被法院判处扣留3年零8个月。
港媒报道称,这名无业女子和出租车司机客岁11月9日在将军澳富康花圃1座外与不知名者,“私了”一名男街坊,早前双双承认暴乱及蓄意伤人两罪。
该案27日早上在区域法院宣判,胡雅文法官判刑指出,宪法保障市平易近的辞吐和会议自由,但非绝对,一旦逾越宪法而成不法举止便要制止,保障法治等焦点价值。案中2人参与施袭,但不应个别权衡,需以整体大众考虑。
法官指出,当时多名市平易近参与不法会议,而此2人参与属罪有应得。案发时有多人一同踢一名受害人,又颠末历程撑伞等步履意图潜藏身份,警员参与刚刚休止。法官直指文明社会不克不及容忍暴力,当时众施袭者情感已不克不及克己,失落去理智和人性,案情严重,判刑须具阻吓性。
法官就暴乱和蓄意伤人2罪,划分以5年零6个月和4年零6个月为量刑动身点,2名被告认罪扣减1/3刑期,划分为3年零8个月和3年扣留,考虑到整体性原则,刑期同期履行,故判处2名被告扣留3年零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