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在上年、深受社会舆论关心的独居老人李某某被三辆机动车辆依次碰撞、辗压至死的“12·14”案开展一审判决,三名肇事者被追究其刑事处罚。
今年12月14日1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辉在未获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状况下,驾驶一辆无车牌二轮摩托车,沿慈溪市平政至大伦道路即平伦线由白马镇往大伦镇方位行车,受害人李某某同向置身于李某辉所驾车子的右前方,彼此行到白马镇垌尾村大将坡道路时,李某辉所驾驶的车子与李某某产生撞击,导致李某某负伤。李某辉将李某某拉到道路地面之后,开车逃出交通事故现场。几十秒后,一样没证驾驶的被告人陈某五驾驶一辆无车牌二轮摩托车经过该交通事故现场,撞击到躺在地面上的李某某,陈某五未泊车即开车逃逸。十多分钟后,被告人林某军驾驶小轿车经过该交通事故现场辗压到躺在地面上的李某某,以后,林某军开车逃逸。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驾驶车子依次撞击、辗压李某某,导致李某某现场身亡。经慈溪市派出所道路交通中队评定,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相互担负该起安全事故的所有义务。案发前,李某辉向李某某的家属赔付了骨灰存放架行业3700零元。
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产生车祸事故,致一人身亡,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负安全事故所有义务的个人行为,均组成交通肇事。
依据上述事实,融合三名被告人挑明、李某辉一部分赔付受害人家属财产损失等实际剧情,人民法院依规做出以下裁定:一、被告人李某辉犯交通肇事,被判刑期四年五个月。二、被告人陈某五犯交通肇事,被判刑期四年三个月。三、被告人林某军犯交通肇事,被判刑期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