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靖边县检察院提起的“葬母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刑!靖边县检察院提起的“葬母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第1张

今年4月12日早上,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公布开庭审判被告人马某宽因涉嫌杀人罪一案。

靖边县检察院分派反贪局局长垂柳到庭适用公诉,并依规执行法律监督岗位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过主要表现优良。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复庭判决:被告人马某宽犯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复庭未表明是不是明确提出上告。本地人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发展社会各界共31人听庭了开庭审理。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要求,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有期徒刑或是十年之上有期徒刑;剧情比较轻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早已下手推行违法犯罪,因为犯罪嫌疑人信念之外的缘故而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针对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宽或是缓解惩罚。

要求,针对未遂犯,综合性考虑到刑事犯罪的推行水平、导致危害的尺寸、违法犯罪未得逞的缘故等状况,能够对比既遂犯降低基准刑的50%下列。(靖边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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