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毁损案二审判决:检察院抗诉!

今年5月18日,江西高级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有意损毁风景名胜罪上告一案,及原告张某明、张某与被告江西上饶市检察院、原审被上诉人毛某明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环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一案开展了二审公布判决。

三清山“巨蟒峰”毁损案二审判决:检察院抗诉!  第1张

据案件审理查清,17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根据手机微信联络,承诺前去三清山旅游景区攀登“巨蟒出山”岩圆柱体(别称巨蟒峰)。17年3月24日零晨4时上下,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带上手电钻、岩钉(即膨胀螺丝,金属材质)、锤子、绳子等专用工具抵达巨蟒峰底端。张某明最先攀登,毛某明、张某在下面拉住绳子维护张某明的安全性。在攀登全过程中,张某华在有风险的地区打岩钉,应用手电钻在巨蟒峰岩石上打孔,再用锤子将岩钉打进孔壁,用扳子扭紧,随后在岩钉上布绳子。张某明根据这类方法攀登至巨蟒峰顶端。以后,毛某明、张某顺着张某明布好的绳子各自攀登到巨蟒峰顶端。三人被发觉后,被送到公安部门。经现场勘察,张某华在巨蟒峰上打进岩钉二十六个。经方案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学遗址点导致了比较严重损毁。

刑事案中,上饶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以有意损毁风景名胜罪被判张某明被判刑期一年,并罚款RMB十万元;被告人毛某明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RMB五万元;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分。自然环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中,上饶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裁定被上诉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裁定起效后十日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发表公示,向广大群众道歉;连同赔付环境与资源损害计RMB六百万元,用以公共性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补;赔付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起诉方上饶市检察院付款的权威专家费十五万元。

三清山“巨蟒峰”毁损案二审判决:检察院抗诉!  第2张

案子二审判决当场

一审判决后,张某明不服气一审刑事判决,明确提出上告;张某明、张某不服气一审民事判决,明确提出上告。

刑事案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历经案件审理觉得,旅游景区的关键旅游景区是受在我国刑诉法维护的风景名胜。巨蟒峰地质学遗址点是三清山旅游景区的代表性园林景观和最关键的一部分。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违背社会治理纪律,选用毁灭性攀登方法攀登巨蟒峰,在巨蟒峰花岗石圆柱体上打孔打进二十六个岩钉,对巨蟒峰导致比较严重损毁,情节恶劣,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有意损毁风景名胜罪,应依规惩治。一审人民法院依据三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影响力、功效及定刑剧情所被判的酷刑并无不当。张某明以及辩护律师恳求改判没罪等上告建议不可以创立,未予听取意见。一审判决评定三被告人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对三被告人的定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判决驳回申诉被告人张某明的上告,检察院抗诉。

此案是全国首例有意损毁当然遗址入刑的刑事案,也是全国首例检察系统对于损毁当然遗址提到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环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此案对三被告人的入刑及诉请赔付生态环境保护损害,不但是对其所执行个人行为的否认点评,也是警告大家不可毁坏國家维护的风景名胜,尤其是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只能推行最严苛的规章制度、最严实的法制,才可以尽快维护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塑造恰当的生态文明建设观,爱惜和尊重人们不可或缺和发展趋势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