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和管辖关于、射阳、滨海县等七个农村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江苏关于天嘉宜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3·21”超大爆炸事件涉及22起刑事案开展一审公布判决,对七个被告企业和53名被告依规判处酷刑。
今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坐落于江苏省泰州市响水县绿色生态化工园的天嘉宜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产生后已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下称天嘉宜企业)长期性违反规定存储的硝化废弃物因不断积热提温造成 起火,点燃引起硝化废弃物发生爆炸,导致78人死亡、凯尔特人受伤,640人住院,立即财产损失198635.07万余元。
高清航拍江阴化工事故关键地区 爆炸点现极大水洼 中国新闻社新闻记者 泱波 摄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天嘉宜企业忽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长期性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存储、应急处置硝化废弃物,公司多头管理,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关键缘故;天嘉宜企业负责人由其控股企业江苏倪家巷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倪家巷集团公司)委任,重特大运营战略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公司决策、准许。倪家巷集团公司与天嘉宜企业相互管理决策执行非法行为,为了更好地集团公司本身权益,在天嘉宜企业技术性、机器设备不合格的状况下仍愿意越马间苯二胺新项目生产流水线和硝化工段长,明知道硝化废弃物有害、易燃物品且存储地址不符安全性标准,仍未提升安全工作,未对硝化废弃物很多、违反规定存储给予劝阻或明确提出有效应急处置计划方案,纵容天嘉宜企业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最后导致重特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倪家巷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和天嘉宜企业有关责任者应依规对安全事故不良影响担负刑事处罚。天嘉宜企业还违背国家要求,不法焚烧处理危废,比较严重环境污染,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应追究其有关工作人员刑事处罚;原企业经理、法人代表张勤岳为牟取本企业不正当性权益向国家工作员贿送财产,亦应担负相对刑事处罚。
另查清,泰州市环保监测管理中心等6家中介服务徇私舞弊,出示虚报歪曲事实文档,造成 天嘉宜企业硝化废弃物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曝露,影响欺诈了相关部门的管控工作中;泰州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等单位有关工作员,未用心贯彻执行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平时管控比较严重缺少,投产工程验收审批监督关不紧,存有失职渎职个人行为,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关键缘故。一部分国家公务人员还存有贪污受贿个人行为。有关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有关责任者和国家公务人员均应担负相对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企业、被告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剧情、伤害不良影响、在共犯中的影响力、功效及其是不是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各自依规做出一审判决。原天嘉宜企业经理、法人代表张勤岳犯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消判缓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策实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夺走民事权利五年,并罚款155万余元(rmb,相同)。以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公司罚款2000万元,对集团公司原任及新任老总、经理、法人代表吴岳忠、倪成良各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处以夺走民事权利。原天嘉宜企业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高级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一有期徒刑,并罚款;原企业总经理、硝化车间管理、法人代表陶在明等两人被以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罪各自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协助天嘉宜企业不法存储硝化废弃物的本地装卸搬运服务中心运营人张惠德犯不法存储风险化学物质罪,撤消判缓与前罪并罚,决策实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企业安全性司副司长蒋英伟和5名专职安全员被以重特大劳动者安全生产事故罪各自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一有期徒刑。泰州市环保监测管理中心等6家中介服务犯出示虚报证明材料罪或出示证明材料重特大歪曲事实罪,各自被判处一百万元至十万元不一罚款,泰州市环保监测管理中心化学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者被以出示虚报证明材料罪或出示证明材料重特大歪曲事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一有期徒刑,并罚款。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厅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务人员各自被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一有期徒刑,在其中一部分工作人员被并罚款,孙锋等9人另外犯两罪,依规给予并罚。
人民法院觉得,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罪行创立,对被告企业、被告以及对辩护律师明确提出的核查确凿、于法有据的辩驳和辩护意见,依规给予听取意见。
判决后,张勤岳等绝大多数被告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不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