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次还债!香港终审法院承认律政司保释申请。

。终审庭将于2月1日措置正式上诉

黎智英再次还债!香港终审法院承认律政司保释申请。  第1张

据报道,本次上诉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义及行将接任首席法官的张举能措置,行政主座办公室前日证实,3人均是喷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起首辈行陈词,他提到律政司此次上诉触及的两个要点:一是喷香港高级法院作出的保释决意是不是属于《喷香港终审法院条例》中的“究竟决意”?二是若何正确解读喷香港国安法第42条。

黎智英再次还债!香港终审法院承认律政司保释申请。  第2张

周天行指出,对第一个要点,高级法院作出的保释决意属于《喷香港终审法院条例》中的“究竟决意”,是以在有关条例下,终审法院对这一决意有司法管辖权。对第二个要点,按照喷香港国安法第42条,所有涉喷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会公道并实时地措置,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风险国度平安,不然不得予以保释,即条例中明显地削弱假定保释原则。

周天行透露显露,鉴于喷香港国安法用以保护国度平安的目标及第42条的用字,法官考虑保释时,只应考虑案中证据以决意是不是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再风险国安,而不应考虑法庭可施予并减低相干风险的保释前提。

周天行还诠释,喷香港国安法立法时,一定已考虑一般用以考虑保释的《刑事诉讼条例》第9条,而喷香港国安法第42条明明清扫《刑事诉讼条例》第9条中法庭可施予保释前提以减低潜逃风险、重犯风险等的考虑。

周天行直言,喷香港国安法控罪性质严重,可判处终生扣留,与谋杀罪及叛国罪类似,法庭一般不会在这些案件中核准保释。他又指出,由于本案控罪性质严重,是以保释门坎应要比一般案件高。他强调,若黎智英在保释时期潜逃或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成承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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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署理律师邓乐勤则认为,高级法院的保释决意随时都可以撤销或被谢绝,所以不属于“究竟决意”,是以终审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措置。而法官李运腾在考虑赐与黎智英保释时,已周全考虑到律政司所提出的论点,认为李运腾并没有失足,没有可申辩的地方。他还认为,终审法院无权应控方要求颁令关押黎智英,黎智英的保释应保持现状。

下战书,终审法院法官听取陈词,批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需再度还柙。而终审法院将于明年2月1日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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