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局副局长孟建伟一审被判16年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局副局长孟建伟一审被判16年  第1张

因涉嫌贪污罪、高额财产

裁定评定:被告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员,利用出任通辽市派出所厅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局副局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谋取利益,利用权力、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工作员职位上的个人行为,为别人谋取不正当性利益,索要或不法私收他公共财物折算总共2072.89十五万元;其财产、开支显著超出其劳动收入,差值非常极大,有2144.7918万元的财产不可以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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