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海南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遵循最高法院下发的执行死刑指令,对犯罪分子符聪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二零零六年至二0一二年,符聪根据犯毒、开设赌场等得到的经济实力,借助家族、老乡关联,结伙临高县临城镇、岭口镇镇等地的社会发展闲暇工作人员执行各种违法违纪主题活动,逐步完善以符聪为组织者、管理者的黑势力特性组织。二零一三年4月,符聪挑唆近百人持械到临城镇美台村恒辉搅拌站,暴力行为夺得该搅拌站送料运送权,建立了以符聪为先的黑势力特性组织的不法权威性和强悍影响力。
该组织组员总数诸多,核心成员基础固定不动,等级明晰,有组织地以暴力行为、威协等方式,执行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打劫、强迫交易、敲诈、有意损坏财产、非法采矿、控制农村基层组织大选、明知道别人违法犯罪而协助潜逃等一系列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犯罪行为高达39起。该组织根据操纵本地搅拌站、垄断性纸箱子市场销售,牟取不法经济发展权益数千万余元,用以保持组织的存活和发展趋势,在临城镇、岭口镇镇为非作恶,欺负、迫害人民群众,掌权基层组织,称霸一方,受到破坏了本地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
此案经海南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海南高级法院三审,依规裁定符聪犯组织、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售卖、运送冰毒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有意损坏财物罪,抢夺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12项罪刑,数罪,决策执行死刑,夺走被选举权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此案经最高法院审批并下发了执行死刑指令。
犯罪分子符聪在被执行死刑前见面了直系亲属。